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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、两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

为加强校园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,消除消防安全隐患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及地方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加强校园摩托车、两轮电动车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按照“控增量、去存量”的原则,限期办理摩托车、两轮电动车校园通行证(详见附件《摩托车、两轮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办理须知》)。校园通行证编码与车辆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“绑定”,并实行有效期限管理,转让无效。

二、7月 15日起,禁止无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、两轮电动车进入校园(因公因私来访的经门岗登记审核后可入校)。

三、进入校园,摩托车、两轮电动车应规范行驶。限速20公里/小时,严禁违规载人载物、嬉戏打闹及飙车;遵守学校临时交通管制,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。

四、进入校园,摩托车、两轮电动车应规范停放。不得占道妨碍交通,严禁占用消防通道,严禁进入室内及电梯、电梯间、楼道、楼梯间、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停放。

五、进入校园,两轮电动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违规充电。严禁入楼入室充电,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充电。

六、进入校园,违规行驶、停放、充电的,将视其情节对摩托车、两轮电动车采取锁车、拖离、取消校园通行权限、移交执法部门等处置措施,同时驾驶人员还将受到相关管理单位的相应处理或执法部门处罚。

七、学校将适时清运“僵尸”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及共享单车。

八、本通告自5月20日起实施。

特此通告。

附件:摩托车、两轮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办理须知